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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事体莫须有(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)

2023-08-13 15:26:07生活百科21
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1. 其事体莫须有”中“体”,名词,相当于“情”。事体,方言,意思是事情。 2. 来源:节选自宋史·岳飞传。 回派使者逮捕费父子,为张先作证。使者到了,飞笑着说:“皇上和天后可以把这颗心展示出来。”一开始,何竹之奉...
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

1. 其事体莫须有”中“体”,名词,相当于“情”。事体,方言,意思是事情。

2. 来源:节选自宋史·岳飞传。

回派使者逮捕费父子,为张先作证。使者到了,飞笑着说:“皇上和天后可以把这颗心展示出来。”一开始,何竹之奉命投菊。他的飞行服搭在他的背上。有四个字“忠于国家”,深深印在皮肤里。读书之后,没有留下经验,铸造它的纯真。是时候改变你的生活了。冤假错案:苍蝇与宪法,命令虚假应用与侦查移庭,云与宪法,命令处置并将苍蝇归军;换句话说,他的书被烧了。

坐了两个月的飞机,没有证件。到年底,监狱无法完工。回敬用书法写了一张小纸条,报了费氏死于39岁。一开始,飞天进了监狱,对韩世忠不公平,奕晖起哄。惠说:“费子云、张献书虽不知道,但这事是不必要的。”诗中说:“你为什么用‘不必要’三个字来侍奉天下呢?”当时,怕金人的人都只会飞,直到他们的父亲叫他飞,首领们听说他死了,都喝酒祝贺他。

绍兴末年,**奥宗命令官吏四处飞行,并将安葬仪式改为殉道。春熙六年,谥号吴牧。嘉定四年,谥为湖北王。

3.翻译#

秦桧派使者逮捕岳飞父子,调查张宪事件。使者到了,岳飞笑着说:“天地之神可以证明我的心。”起初,秦桧命令何珠审问岳飞。岳飞撕开衣服,把背给何珠看。有四个大字,“忠于国家”,深深地印在他的皮肤上。很快,何竹查阅了案件档案,没有发现任何证据,这表明岳飞是无辜的。秦桧命万纪云审讯岳飞。万纪云诽谤岳飞说:岳飞写信给张宪,要求张宪谎报军情,以动摇朝廷对岳飞的惩罚。岳云写信给张宪,命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他的军队中(被保护);还说这些信件都被烧毁了。

岳飞被判有罪,在没有任何指控的情况下被监禁两个月。到今年年底,这个案子无法了结。会议亲自给法官写了一个便条,法官立即报告岳飞被处决。岳飞去世,享年39岁。起初,岳飞在监狱里,韩世忠很不公平,去找秦桧打听真相。秦桧说:“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虽然没有证实,但这些记载可能存在(难道不存在吗?/但这些数字不需要存在)。”韩世忠说:“为什么全世界的人都要相信‘不必要’这三个字呢?”那时候,今天的人所敬畏的,只有岳飞。至于用他父母那一代人的名字称呼他。听到岳飞被杀的消息,金兵将军喝酒庆祝。

绍兴末年,宋奥宗颁布诏书,恢复岳飞的官职,按礼制安葬岳飞,册封“烈士”。春熙六年,谥号“吴牧”。嘉定四年,立湖北王。

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

1、“其事体莫须有”中的体意思名词,相当于“情”、事情。

2、出处:《宋史·岳飞传》节选

桧遣使捕飞父子证张宪事,使者至,飞笑曰:“皇天后土,可表此心。”初命何铸鞠之,飞裂裳以背示铸,有“尽忠报国”四大字,深入肤理。既而阅,实无左验,铸明其无辜。改命万俟禼。禼诬:飞与宪书,令虚申探报以动朝廷,云与宪书,令措置使飞还军;且言其书已焚。

飞坐系两月,无可证者。岁暮,狱不成,桧手书小纸付狱,即报飞死,时年三十九。 初,飞在狱,韩世忠不平,诣桧诘其实,桧曰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世忠曰:“‘莫须有’三字,何以服天下?”时金人所畏服者惟飞,至以父呼之,诸酋闻其死,酌酒相贺。

绍兴末,孝宗诏复飞官,以礼改葬,号忠烈。淳熙六年,谥武穆。嘉定四年,追封鄂王。

3、译文

秦桧派使臣逮捕岳飞父子,来查证张宪事件。使臣到来后,岳飞大笑说:“天地神祗,可以证明我的心迹。”最初,秦桧命令何铸审问岳飞,岳飞撕开衣裳,把后背给何铸看,有“尽忠报国”四个大字,深深地印入肌肤里。不久,何铸查阅案卷,确实没有发现证据,就奏明岳飞是无辜的。秦桧又改命万俟卨审问岳飞。万俟卨污蔑岳飞说:岳飞给张宪写信,要求张宪谎报军情来动摇朝廷对岳飞的处罚,岳云给张宪写信,命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自己的军队(加以保护);并且说这些信件已经烧了。

岳飞获罪被关押了两个月,也没有什么罪状。年底,案子也定不了。亲会亲手写了一张字条交给审判官,审判官立刻回报岳飞被处死。岳飞死时年仅39岁。当初,岳飞在监狱时,韩世忠很不平,到秦桧处查问实情。秦桧说:“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件虽然没有确证,但是这些罪状或许有(但是这些罪状难道没有吗?/但是这些罪状不须有。)。”韩世忠说:“‘莫须有’三个字,凭什么让天下人信服呢?”当时,今人所害怕佩服的只有岳飞,至于用父辈来称呼他。金兵将帅听说岳飞被害的消息,喝酒相庆。

绍兴末年,宋孝宗下诏恢复了岳飞的官职,按照礼制改葬岳飞,授予“忠烈”的称号。淳熙六年,追封“武穆”的谥号。嘉定四年,追封为鄂王。

词语“莫须有”的典故是什么

“莫须有”的典故,出自“宋史”岳飞传,岳飞传记岳飞被捕,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,韩世忠不服,找秦桧质问.秦桧说,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,虽然找不到了,可是“其事体莫须有”.韩世忠说:“‘莫须有’三字,何以服天下?”这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的开始.

中国知识人读古书,摇头晃脑,做博学状,其实古书读得实在不行,因为他们读书不化,乱读一气.以“莫须有”三字为例,大家都解释做“没有”的意思,这是根本说不通的.秦桧若悍然说“莫须有”是“没有”,等于没有证据就整岳飞、等于公然承认自己胡来,天下哪有这种事?中国知识人人人读“宋史”岳飞传,可是人人都不深究这样解释如何说不通,真混球.

总算有一二敢提疑问的人出来了.徐乾学在《资治通鉴后编》一里,表示“莫须有”三字是弄错了,该是“必须有”;毕沅在《资治通鉴考异》里,用《中兴记事本末》的旁证,认为也该是“必须有”;朱彝尊说过这样才对.但是“莫”字改成“必”字,又根据什么呢?“莫”字和“必”字,明明是不同的两个字啊!俞正燮有鉴于此,他在《癸巳存稿》里,认为“莫须有”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,认为该标点做“莫,须有”.“莫”表示秦桧的迟疑,“须有”表示必须有.“世忠截其语而合之,以诋桧之妄.”俞正燮这种解释,虽然不犯私改古书的毛病了,但犯了乱点古书的毛病,还是不通.

其实,“莫须有”三个字,是宋朝人的用法,应该从宋朝人的书里,去找旁证,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宗.在宋朝人的书里,我发现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里有“莫须召二三大将来”的话;《曲淆旧闻》里有“莫须待介甫参告否”的话;《铁围山丛谈》里有“莫须问他否”的话;《宝真斋法书赞》里有“莫须与他明辩”的话;《分类夷坚志》里有“莫须谢尚书否”的话;《思陵录》里有“莫须批出”的话;《后村大全集》里有“莫须有人”的话.……从这些宋朝口语中,我们归纳出来“莫须”的语义,原来是“难道不”或“难道没”的意思.“莫须有”三个字,原来是“难道没有吗?”的意思.印证“宋史”原文:“狱之将上也,韩世忠不平,诣桧,诘其实.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’.”翻成现代话,明明是“岳飞的罪名,难道没有吗?”的傲慢语气.

成语"莫须有"出自何处?原意讲了一个什么故事?

出处

《宋史·岳飞传》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

历史典故

概述

在《宋史·岳飞传》里面有如下文字:狱之将上也,韩世忠不平,诣桧诘其实。桧曰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世忠曰:“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?”

十篇

关于莫须有一事,宋史记载并不明确,宋之著作,关于莫须有的记述有十余篇,但据笔者考究,这十余篇都是互相转述的 1·宋人杜大《名臣琬琰集》卷一三《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》(沂公赵雄)云:“岳飞之狱,王(韩蕲王世忠)不平,以问桧,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王艴然变色曰:‘相公!莫须有三字,何以服天下!’时举朝惮桧权力,皆附离为自全计,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,不复与亲。”《江苏金石志》卷一二《韩蕲王碑》记有赵雄所撰文字,但文字有残缺。 2·宋人熊克《中兴小记》卷二九《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》条下云:“先是,狱之成也,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,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相公言莫须有,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!’固争之,桧不听。……此据《野史》。”显然,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《野史》。 3·元脱脱《宋史》卷三六五《岳飞传》云:“狱之将上,韩世忠不平,诣桧诘其实,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莫须有三字,何以服天下!’时洪皓在金国中,蜡书驰奏,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。” 4·《皇朝中兴纪事本末》卷五八云:“先是,狱之成也,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,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,其事体必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相公言必须有,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!’固争之,桧不听。”此处将“莫须有”变成“必须有”。 5·宋徐自明《宋宰辅编年录》卷一六《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》条云:“有辅者投书于秦桧,言飞反状已明,桧以书付狱,即致飞于死。既而,弹若朴、彦猷,并罢(自注云:《遗史》)……先是,狱之成也,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,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,其事体必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相公言必须有,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!’固争之,桧不听。”徐自明,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,字诚甫,永嘉人,官低位卑。此处作“必须有”,与前引诸书“莫须有”之说稍异。 6·宋人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四三《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》条云:“初,狱之成也,太傅、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,以问秦桧,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世忠怫然曰:‘相公!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!’” 7·李心传在上引条下,又注引吕中《大事记》云:“飞之死,尤不能厌众心。……而‘莫须有’三字,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。飞死,世忠罢,中外大权,尽归于桧。于是尽逐君子用小人矣。”吕中《大事记》即《皇朝大事记》。 8·岳珂《鄂国金佗粹编》卷五《行实编年高宗绍兴十一年》条云:“……唯枢密使韩世忠不平,狱成,诣桧诘其实,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相公言莫须有,何以服天下!’因力争,桧竟不纳。”本文通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证分析,认为秦桧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,最初是无名氏作者在《野史》一书中编造出来的,并非历史事实。后人失于考证,辗转抄录,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,遂使“莫须有”成为秦桧加害岳飞的无理之理。事实上,秦桧打击和加害岳飞的“罪名”是十分清楚和足够的,根本没有必要搬出“莫须有”之词。 9·《鄂国金佗粹编》卷二○《钥天辨诬通叙》云:“韩世忠以‘莫须有三字,何以服天下’为问,而夺之柄,最后……一时附会之徒,如万俟则以愿备锻炼,自谏议而得中丞,王俊则以希旨诬告,自遥防而得廉车,姚政、庞荣、付选之流,亦可阿附而并沐累迁之宠矣。” 10·《鄂国金佗粹编》卷二一《百氏昭忠录》五云:“枢密使韩世忠心不平,狱成,诣桧问其实,桧谓‘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相公言莫须有,何以服天下!’因力争之,桧不纳。” 11·《鄂国金佗粹编》卷二四《张宪传》云:“其在当时,桧,力成此狱者也。而韩世忠不平之问,桧仅答以‘莫须有’,世忠艴然曰:‘相公!莫须有三字,何以服天下!’则桧亦自知其无矣。”

抄袭

可见,关于莫须有的事件,都是宋人转述抄袭而来,行文格式竟然都如此雷同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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